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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後的問題
本人93年10月以特考四等進入A單位服務
服務至95年3月
又以特考三等分發至B單位
但是在B單位服務至95年6月
因不得已之情事而辭職
但因當時有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故已取得三等考試的及格證書。
請問
如果今天有機關開出非現職的職缺
那本人應該是用三等考試的資格
還是四等的呢?另外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
假設本人今年12月完成報到的手續
明年(96年)我的特休
是否按照比例乘以7/12 (辭職前共6個月
及到新單位的1個月)?是否以14天去乘?(在A單位已購買當兵年資
故特休已達14天)由於這些問題比較專業
希望最好是有人事經驗的朋友回答
如有法條依據
當然是更好。
首先你二個單位都是特考及格所以你目前辭其他機關都不能用你1.9310特考四等實務加基礎訓練931001-940228特考限制原分發機關轉調期間940228-970228所以以特考四等資格目前你還在限制轉調期間2.9503特考四等實務加基礎訓練950301-950430特考限制原分發機關轉調期間950430-980430所以以特考三等資格目前你還在限制轉調期間因此你是地方特考三等及格又自動辭職那麼地特三等的考試及格的任用資格已經消失因為你是自動辭職除非原本的職缺願意等你原缺再繼續用你才能解套另外地特四等也是相同情形就算你背景再好有人要用你人事行政局銓敘部都不會讓你通過的因為你地特四等只剩下原來分發機關可以用你另外你的及格證書再你未完成限制轉調期間的期限前是廢紙一張請問
如果今天有機關開出非現職的職缺
那本人應該是用三等考試的資格
還是四等的呢?答..他機關非現職出缺你都沒有任用資格..因為限制轉調期間四個月後若取得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及格證書
在三年內辭職找別的公務機關工作
是否會影響公務員資格呢?
補二.
辭職之大虧..在休假就會發生
因為年資中斷
你是辭職.就算是只辭1天.又馬上復職..年資不能接續當年就需歸零..等再連續滿一年年資之後才能併計之前的併計9310到9503 9512到9612 兵役年資
年資只是要連續滿一年再併計.已經任滿的或購買的當兵年資都不會消失.只是需要任滿一年.以高普考來說除非辭職當日也是新機關報到當日年資能接續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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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160101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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